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试行)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为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规范收入行为,明确操作流程,使会计统一核算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一、岗位责任1、核算单位负责人(1)负责主持财务统一报支全部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完成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和督促各岗位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3)建立健全监督实施财务统一核算内部制度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内外关系,确保财务统一报支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4)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对局领导负全责
2、总会计(1)依照国家预算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掌握各校收入、支出的考核,监督各校的收费是否严格按财政、物价教育局三家下发的收费标准
(2)指导和组织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做好资金结算帐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督促统一报支结报凭证的传递和核对
(3)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拨款、审核和总核算,复核各单位支出原始凭证,对合规合法的凭证要加盖“核算中心核报”印章传递给资金会计办理付款,对不符合规定支出要做出记录,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处理
(4)定期对审核中发现问题进行归类,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有关方面参考,以利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3、资金会计(1)根据总会计复核的支出报支单在单位有余额内及时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印章,执行本单位统一财务结算制约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及时登记银行存款、银行日记总账并将凭证隔日后传递给单位核算会计登记入账
(3)定期与核算会计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收、支、存数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