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五)部分前言DB37/T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高校物业;——第4部分:医院物业;——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商场物业;——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本部分为DB37/TXXXX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顾客服务、房屋维修与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基本要求3
1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建立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
2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