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运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监事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进一步推动县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运行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参照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是指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对县联社理事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下同)履职情况、业务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事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
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县联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联社要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科学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监事会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运行流程,稳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水平,促进县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权利义务第五条县联社监事会由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
一般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
职工监事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1/3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任期届满,县联社应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六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监事应具备一定的金融工作经历和有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一)县联社拟任监事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资格条件: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良好的品行、声誉;3
具有担任县联社监事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和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4
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5
具有担任县联社监事职务所需的独立性;6
按照审慎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县联社拟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