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运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监事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进一步推动县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运行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参照执行。第三条监事会是指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对县联社理事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下同)履职情况、业务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事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县联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联社要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科学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监事会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运行流程,稳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水平,促进县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第二章人员组成及权利义务第五条县联社监事会由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一般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职工监事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1/3。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任期届满,县联社应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第六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监事应具备一定的金融工作经历和有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专业知识。(一)县联社拟任监事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资格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良好的品行、声誉;3.具有担任县联社监事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和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4.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5.具有担任县联社监事职务所需的独立性;6.按照审慎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二)县联社拟任监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有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2.能够运用县联社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县联社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3.了解拟任职县联社的公司治理结构、章程以及监事会职责。(三)除《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行政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县联社的监事: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2.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3.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4.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管理监督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5.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县联社的监事:1.本人或其配偶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未能按期偿还的;2.本人或其配偶不能按期偿还从县联社获得的贷款;3.本人、其配偶或本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持有县联社5%以上股权,且从县联社获得的贷款明显超过其持有的县联社股权净值;4.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县联社5%以上股权的社员单位任职,且该社员从县联社获得的贷款明显超过其持有的县联社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贷款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5.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且所任职务与县联社拟任职务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县联社履职时间和精力。(五)县联社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七条监事的基本权利。(一)参加监事会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二)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三)依法了解县联社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监督县联社的经营管理活动。第八条监事的基本义务。监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县联社和社员的最大利益。(一)充分履职,确保县联社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