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控制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检查是内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检查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检查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授权与职能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执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控制检查,并于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检查结果应在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于每半年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并应出具自评报告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各部门自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每年执行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后续突击第1页,共29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后续检查报告中据实反映,后续检查报告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