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