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产权调研报告一、改变征地制度中的激励机制,减少地方政府的寻租机会可以说,征地过程的各利益群体中,农民是最为弱势的,因此需要相应的政策与法律的修订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同时,保护农民的权利重要的是防止他人(包括政府)对农民土地资产权利的侵犯
在不根本改变农村产权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保护农民权益办法缓解当前的矛盾冲突
可进行的工作主要有:1、稳定农民土地产权
2002的《土地承包法》是向这个方向迈进的一大步,但《土地承包法》生效以来,公众对农民所新拥有的权利了解有限,这些权利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因而切实实行《土地地承包法》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会通过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来促进投资,提高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而且也是发展土地市场(出租市场与转让市场)的一个起点
这样就可以同时提高土地的价值,而且有助于发现市场价格,目前在我国,土地市价很难确定
2、明确宣布土地被承包后村集体不可以再调整土地
在《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权在30年的承包期内是不允许被重新调整的
作为例外情况,如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再调整土地承包权
我们认为,需要明确规定,土地征用是不属于这类允许再调整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情况
3、具体界定国家可以征用土地的公共用途
4、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现在的《土地管理法》设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没有体现30年土地承包权的合理价值
改变这种状态的一种方法是确定补偿标准最低限,而不是制定最高限
我们也希望更进一步地提高公共用途的征地补偿费,向市场价格的靠近
在我国部分有可能确定土地市场价格地区,建议尽快地建立相应机制
5、要将更大比例的征地补偿费给农民
基于农户30年的承包权意味着绝大部分的价值属于农民,这接近完全私有产权
农民应该被授权享有绝大部分的补偿费,作为一个中间步骤,至少75%的补偿费应该归农民所有
6、要赋予农民直接参与征地过程的权利
这对于获得农民第1页共3页对征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