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海關關於規範和便利納稅義務人預審價申請的公告(2006年6月15日黃埔海關公告2006年第9號,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為提高通關效率,促進企業守法自律,黃埔海關為資信良好的納稅義務人提供預審價通關便利,即一般貿易貨物進口申報前,應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依法對貨物成交價格進行預先審核,經審核確定成交價格的,海關在貨物申報時予以認可
為規範和便利納稅義務人預審價申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預審價資格申請(一)申請預審價資格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中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並得到較好執行,財務帳冊真實完整,信譽良好,依法納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授予其預審價資格:1
列入海關總署或各直屬海關公佈的黑名單企業和C、D類管理企業;2
在半年內(自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預審價資格之日倒計)發生走私和違規情事的企業;3
海關風險信息中涉及的企業;4
其他海關認為不應授予預審價資格的情況等
(二)A類企業在黃埔關區範圍內申請預審價的,無須進行預審價資格審查,黃埔關區A類企業可直接到海關辦理預審價業務,外關區A類企業憑A類企業有效證明到海關辦理預審價業務
(三)B類企業辦理預審價業務的,須向海關提出資格申請,經海關審查後授予
(四)納稅義務人申請預審價資格,需向海關書面提交下列材料:1
《預審價資格申請表》;2
《營業執照》、《報關註冊證明書》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3
公司章程以及企業經營狀況、進出口貨物基本情況的說明(包括貨物的年度進口計畫、主要進口商品品種及主要貿易夥伴、貨物的技術含量等),並隨附財務管理制度、物流管理制度、報關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等文件;4
其他海關需要提供的資料
上述資料應加蓋企業公章
如《預審價資格申請表》填製不符合要求或相關材料不齊,海關將退回申請,企業更正補充之後可重新提交申請
(五)海關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