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社会转型期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是如何完善的【内容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因而需要加强立法的灵活性以适应转型社会经代写留学生论文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刑法典自身的稳定性与其对社会关系的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对于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完善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社会转型经济犯罪立法模式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迅猛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的稳定性使得立法总是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显示出滞后的一面
[1]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是现在的立法者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立足于调和双方冲突、改变不良现状的写作初衷,从完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角度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现行立法模式及其在转型社会背景下的效果评析(一)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现行立法模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关于经济犯罪的刑法规范,但1979年刑法颁布不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的经济行为不断出现,原有的刑法规范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从1979年到1997年间,立法机关共颁布了20多个补充规定,其中有9个涉及经济犯罪,从而形成了以1979年刑法典为主以其他经济法规与补充规定为补充的混合式的立法模式
1997年刑法典修改时,立法机关基于“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典”的立法思想,将原有的单行的关于经济犯罪的刑法规范和附属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刑法规范统一吸收于刑法典中
但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变化大和法典固有的稳定性特点,在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不久就出现了立法滞后的现象,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于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又通过了《关于惩治骗取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随后又分别于1999、2001、2002和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