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四年七月-1--2-目录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1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补充规定………………………………………………7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13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18五、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审核关系…………………………………………………68六、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87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实施办法……………………………………………164八、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173-3-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
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应当统一-4-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