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工作要求浙江省土肥站一、工作流程与要求1
接受申请报告
补建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县级初验的同时,由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设区市农业局提出要求对其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进行质量评定的申请报告,并提交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评定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和项目竣工实测图等图件资料,土地权属、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项目竣工勘察技术报告等
设区市农业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项目材料,与实际不符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责成补齐
要求:项目竣工实测图或评定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必需资料
实施质量评定
市农业局自接受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实地踏勘、野外调查、采集土样,并完成必须项目的室内化验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由设区市农业局指定,检测方法依据《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浙农专发〔2008〕29号)规定的土壤分析测试方法进行
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补建项目质量评定报告需要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必须注意市、县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建议:①质量评定可适当提前至项目实测后期,至少与建设单位申请县级初验保持同步;②初验踏勘时,市级组织的专家组应完成质量评定外业内容(附件1、3(一表一图),即采样单元勘察表和补建标准农田等级评价图);③设区市农业局成立质量评定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组成专家组
专家条件:从事土肥工作3年以上农艺师,或从事土肥工作1年以上高级农艺师,可适当补充国土资源、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
出具质量评定报告
设区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依据《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技术规范》(浙农专发[2008]29号)中的标准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技术方案进行地力等级评定,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向申请单位出具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