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主决策工作汇报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及时掌握我区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执行情况,扎实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规范化和制度的落实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2011年11月25日,由区纪委、区委农办、农业局和财政局会同组成的检查组对街道九个涉农居委中的的七个涉农居委有关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总的来看,自2011年6月1日区纪委《关于贯彻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推行(镇(街道)干部包村(居)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对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是重视的
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二是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三是对票决制的工作进行较认真的组织实施
大部分的涉农社区居委对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认真落实执行
如马西、中宫、沟湖、南楼对到期的19份合同延租续租事项,按照票决程序,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票决,得到了村居群众的赞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但是,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两个涉农社区居委没有按照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要求去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一是大路社区居委对到期的3份续租合同,只在两委会后,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进行票决;二是社区居委对6份到期的合同续租没有进行票决,而只是在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处理意见对大路、两个涉农社区存在的问题,按照《关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第1页共3页㈠对大路、社区居委没有严格执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