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的行政首长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逐步推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开支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各级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