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保障工作调研报告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
是国家和社会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和特殊贡献者给予的待遇
优为优待,包括政治、精神和物质等方面的优待;抚为抚恤,包括政治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钱款物质上的照顾
优抚保障工作的对象是革命功臣,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做好优抚工作,对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就优抚保障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做粗浅的论述
一、现行优抚保障体系的优越性我国的优抚特别是对军队的优抚形成已久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设坛临祭、安葬赐抚、免役免贷等优抚待遇
现代中国具有革命意义的优抚保障事业,始于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期无产阶级军队建立之后,并逐步形成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和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优抚的内含是特指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安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舞部队士气,增强国防力量
伴随着中国现代化革命产生和发展的优抚保障事业,充分显示了两大特点:一是有其特殊的政治地位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均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党的领导就做好这项工作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毛泽东早在延安时期就十分重视和亲自倡导拥军优属活动,把它当作实现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重要手段
邓小平、江泽民也十分强调继承和发扬这一光荣传统,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结合新情况,从各个方面搞好优抚保障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为增强综合国力打下雄厚的基矗二是有其完整的保障措施
从1931年中央苏区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会上诞生的第一个优抚文献《红军优待条例》至今,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和探索,优抚保障工作从内容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