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淄地税发[2006]37号————————————————————————————————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近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两个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源底数不明、税收征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代征工作没有开展好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37号),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为认真落实省局“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扎实开展“管理年”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市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票表比对为手段,从源泉控管入手,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基础资料,强化比对分析,建立“建筑业按项目、房地产业按楼座”进行管理的模式,强化纳税评估,实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二、主要内容征管措施(一)建筑业对建筑业,实行按工程项目进行税收管理。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卡和电子台帐,细化申报基础资料,实现纳税申报、工程结算、发票开具的综合比对。1、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开工、竣工、决算登记备案制度。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建筑企业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取得开工许可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平面图、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查验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各许可证、合同、平面图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送变更后的文本并填写变更登记表。2、推行“一项一卡”管理模式(1)对建筑业实行“一项一卡”管理的征管方式。“一项一卡”就是对建设部门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按项目名称一每项发放一个“项目管理卡”;对一个项目由多家建筑企业建设的,每个建筑单位企业发放一个“项目管理卡”。且在管理卡片上详细登记关联单位信息;对外地来淄施工的建筑单位,在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管理卡;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到税务登记地以外进行施工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管理卡。管理卡中详细登记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投资总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决算金额等内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地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项目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自行申报工程项目,按项目发放管理卡。要求纳税人在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施工、开发项目名称到税务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管理卡”。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档案,一户一档。(3)发挥综合治税的优势,加强部门配合,及时取得工程项目信息。定期从计委取得项目的立项情况;从建委取得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预计投资额及项目施工日期和完工日期等情况;从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取得公路、水利、电力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等情况。通过信息交流,掌握建筑工程的基础资料,综合治税部门将这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