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淄地税发[2006]37号————————————————————————————————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近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两个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源底数不明、税收征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代征工作没有开展好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37号),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为认真落实省局“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扎实开展“管理年”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市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票表比对为手段,从源泉控管入手,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基础资料,强化比对分析,建立“建筑业按项目、房地产业按楼座”进行管理的模式,强化纳税评估,实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征管措施(一)建筑业对建筑业,实行按工程项目进行税收管理
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卡和电子台帐,细化申报基础资料,实现纳税申报、工程结算、发票开具的综合比对
1、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