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汇报近年来,区环保局按照全市环保工作要点中“强化排污费征收”的总体要求,以工作目标为重点,以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及《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申报、核定、计算、公示、征收等程序,通过监管促征费,实现征费与监督管理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教育与帮助共进,努力使排污费资金应收尽收
一、环境监察人员全面学习熟悉掌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认真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核定
我局每年年初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与登记,共完成300余家排污申报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做好排污申报与登记工作的同时想办法拓宽排污费征收范围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
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数额呈逐年递增的良好趋势
三、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监察大队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区财政,多年来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四、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