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负责汇报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
凡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报告
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原则:分管副总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并负责督办,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必要时分管副总可直接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要求第四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领导要求完成的时间内报告
对领导决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者,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
第五条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人在完成工作后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经理层人员最迟每周四下午前应向董事长振告本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25日前向董事长报送当月重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请示报告者有义务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建议得不到采纳的,应不折不扣地按董事长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给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长应对请示的事项尽快批复
未经请示报告办理的事项出现失误产生的后果,或领导批示了没有落实而造成的后果,由经理层人员负全责
请示报告的事项,由于董事长工作繁忙的原因延期批复造成的后果,由董事长负全责;按董事长的批示办理后出现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董事长负全责
第九条月度工作简报制度:经理层应有专人在每月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提交工作简报,通报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建议
工作简报的主要内容有: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上月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