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设置集团公司设置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集团各子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设置总会计师
子公司总会计师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人选,征求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的意见,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聘任
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对子公司总会计师在业务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职责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协助总经理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其职责是:(1)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预测、分析和决策
(2)负责组织公司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协调有关部门、子公司和财务部门的关系
(4)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以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审核公司重大的财务开支事项
(8)负责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公司内部财务核算,审核本公司财务报告
(9)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
(10)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11)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12)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基本资格(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公司或者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