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布时间执行时间备注制定1998-101999-1-1事务所脱钩改制第一次修订2006-122007-1-1新审计准则实施第二次修订2007-122008-1-1新底稿指南发布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第五次修订证券公司审计(天职国际业规501号)1.总则1
1本规程对业务人员执行相关业务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性
但项目负责人在拟订、批准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本规程内容的影响
2本规程包括:(1)证券公司业务及流程概述;(2)对XXXX等证券行业特殊风险及其应对的分析,及2007年度行业分析;(3)设计的特殊程序表、测试表等工作底稿
2.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概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各国主管证券市场的机构及对证券市场管理的方式各异,对设立证券公司有不同的要求
证券公司设立的方式可分为二类:审批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又称特许制,即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设立规定了条件,由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可予以设立;注册制是指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要求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人依法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资料,而没有实质性的限制条件,凡符合证券公司设立基本条件者,通过向证券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即可申请经营证券业务
我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即实行的是审批制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业监管原则,即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各单项业务许可证
设立证券公司基本条件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