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96學年度第1學期加額補助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方案申請實務工作說明手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目錄一、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3……………………………………二、私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5……………………………………三、國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15四、縣(市)………………………………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20第3页共29页第2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9页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96年9月4日台特教字第0960136626號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高經濟弱勢學生升學高中職就學,特訂定本原則
二、目的:(一)弭平公私立學校之學雜費差距,導進私立高中職優質化,營造公私立學校良性競爭環境
(二)積極輔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國民受教基本權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三)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奠定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良好基礎
三、補助對象: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領有證明之具有學籍學生
四、補助基準及原則:以本部現行「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為基準;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其基本原則如下:(一)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