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96學年度第1學期加額補助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方案申請實務工作說明手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目錄一、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3……………………………………二、私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5……………………………………三、國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15四、縣(市)………………………………立高中職作業參考資料20第3页共29页第2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9页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96年9月4日台特教字第0960136626號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高經濟弱勢學生升學高中職就學,特訂定本原則。二、目的:(一)弭平公私立學校之學雜費差距,導進私立高中職優質化,營造公私立學校良性競爭環境。(二)積極輔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國民受教基本權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三)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奠定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良好基礎。三、補助對象: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領有證明之具有學籍學生。四、補助基準及原則:以本部現行「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為基準;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其基本原則如下:(一)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領有證明,由現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減免之標準為基準(實際依現行補助措施之相關規定辦理),予以加額補助,其基本原則如下:第4页共29页第3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9页1.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全部學、雜費。2.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全部學、雜費。3.經鑑輔會鑑定並領有證明學生:全部學、雜費。(二)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者:由現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減免之標準為基準(實際依現行補助措施之相關規定辦理),予以加額補助,其基本原則如下:1.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2.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3.經鑑輔會鑑定並領有證明學生:(1)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十分之四學費。(2)就讀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十分之四學費並補助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其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補助。五、申請及審查作業:依各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之補助申請要點、申請程序及相關作業流程辦理。六、經費請撥與核銷:(一)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總備據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款後,轉撥所屬學校。(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逕向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核銷。(三)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除前揭規定外,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96學年度第1學期加額補助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方案相關參考資料第5页共29页第4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9页私立高中職加額補助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方案Q&A第6页共29页第5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共29页(私立高中職)Q1:本補助的主要精神為何?A1:教育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照顧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依照「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之精神,增列加額補助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以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減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