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簡易審查)(簡易審查)應檢附文件查核清單(適用大陸投資事業個案累計投資總額未逾美金2千萬美元《含》者)□ˇ請詳細核對應附文件,並在內打,如附件不齊全將不予受理
一、共同必備文件投審會複核意見□1
─投資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自然人身分證影本)□3
投資人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報資料或稅捐單位認證之報稅資料(自然人投資者免附)二、其他應附文件□1
委託代辦者應檢附授權書□2
上市(櫃)公司者,應檢附股東會議事錄(如有股東會授權者,應加附董事會議事錄)□3
公開發行公司者,若本次申請投資金額達美金一千萬元以上(含美金一千萬元),應檢附公開發行公司對外投資相關資料□4
國內外轉投資金額(含本案)超過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股份有限公司應檢附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事錄;有限公司應檢附全體股東同意書□5
勞退基金收據影本、工資墊償基金影本□6
本次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已實行投資且尚未經本會核備者(指已匯款),應檢附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持股證明文件影本及銀行匯款水單□7
舊案增資者,應檢附投審會原核准函影本□8
其他:裝訂線註:應檢附申請書及附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申請書正本應具名蓋章逕送(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八樓電話:(02)3343-5700;傳真:(02)2396-4748填表人(代理人):簽章:□□大陸地區從事投(增)資(簡易審查)申請書案號(新案免填)__________申請日期:年月日一、投資人(請勾選):□個人□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非上市、上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者請註明)□上市、上櫃公司□其他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