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1〕9号各省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按照人事部要求,我们以人事部、交通部《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为指导标准,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与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交通部《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中所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运用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港口与航道、铁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车辆(船舶)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输车辆维修、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同时适用于水上交通工程中船舶设计、制造、检验、维修与运输管理及铁路运输设备(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电力)的检测、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