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释义与实用指南】本条界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①销售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进口货物
我国对货物和劳务不是统一征收增值税,而是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当然,在劳务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例外,征收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关于征税范围,应注意以下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与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的有些行为虽然从民法上看不属于销售货物行为,但在税法上仍然将其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