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个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本文着重分析“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改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个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至今,上海“营改增”试点已数月,已有12余万户试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税制改型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原因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
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
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
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