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仔细做好审批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批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法律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
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XX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
(见附表)四、审批条件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第1页共3页(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复员军人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