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成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税源
以张家口市地税局税收入库数为例,2004年房地产税收4995万元,2005年为10000万元,2006年达到19265万元,今年上半年已入库16184万元,预计2007年房地产税收能够突破3亿元
房地产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该行业税收占地税税收的比重由4
97%提高至12
82%,成为支撑我市地税税收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
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及房地产开发形式和房产交易的多样化与税收政策和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的矛盾,致使目前在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引发新的思考
一、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政策不统一
2006年和2007年,我国先后取消了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政策上的内、外资差别,但“内外差别”的政策仍然存在,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
耕地占用税政策也内外不统一
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对外资企业却不征收
(二)税制结构不公平
房地产税收集中在建设的增量方面,即在交易流通环节设置了主要税种,而在房地产的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围大
1、目前房地产流通交易环节设置的税种主要有:(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行为按销售收入的5%征收;出租行为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款的7%(市区)、5%(县城、镇)、1%(乡村)征收;(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5)土地增值税:我市别墅、写字楼、商用房预征率为2%,市区(含宣化区、下花园区)住房(除别墅外)预征税率为1%,各县普通标准住房预征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