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一、基本工作情况**县辖16个乡(镇)147个村委会、37个居委会(社区),**年底总人口万人,其中,城镇居民万人,农村居民万人
现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986人,占城镇居民人口%,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3223人,占农村居民的%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规可依
1999年4月,**县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并于2003年颁布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管理办法》(巧政令〔2003〕1号);2007年4月,**县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颁布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办发〔2007〕68号);**年5月按照省市对农村低保版标施保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巧政办发〔**〕36号)
**县在城乡低保15年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体系,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范围逐年加大
低保人数、金额稳步增长,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1999年至**年,**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1143户1683人增加到4962户7986人,增幅达%,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从113万元增加到2176万,增幅达%;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达%,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从1836万元增加到7860万元,增幅达%
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多次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现在人均1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