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越来越明显,仅2009年1—9月份,全旗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纠纷达805件,调解成功率达97
为进一步推动全旗人民调解工作,从今年5月,科右前旗司法局基层股以检查、督查、考核的方式在全旗21个基层司法所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调研
发现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就如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此调研报告并供参考
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范围
关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有相当比例的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他们调解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是对纠纷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无法推辞
特别是嘎查(村)调委会的部分调解员,有时候会对一些纠纷敷衍了事,造成部分纠纷当事人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从社里到村里,从村里到乡镇,甚至到旗里盟里,上访不断
一件小事情造就了一个老上访户,究其原因,主要由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工作繁杂,一些事情根本忙不过来
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委、政府的所有工作1都要靠基层干部去完成
各调委会一般都没有专职调解员,调解员一般都是由基层干部兼任,在遇到其他工作与调解工作相冲突时,会选择其他工作
二是调解工作办公经费和调解补贴不落实
调解纠纷除了误工误时,没有任何报酬以外,自己还要倒贴,这对于经济收入本身就不高的调解员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三是调解积极性不高导致调解质量和效果不好的一个恶性循环
积极性不高,势必导致在调解工作中有懈怠情绪,一些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势必会让纠纷当事人不满
这样,调解员本身对调解工作就没有多大激情,自己去劳动和付出后第1页共15页又得不到认可,甚至还可能招来一些当事人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