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信息服务业发展举措分析政策法规1、财税政策北京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京经贸资字[2000]183号)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留学人员申请办理退税,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