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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法规名称】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单位】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政府【颁布文号】【颁布时间】2010-02-05【实施时间】2010-01-01【正文】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0年二月五日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领导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由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二)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