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一、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及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5、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由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年10月份,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核定手续
(1)新参保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中小学生、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并将所需保险费交给社区,按要求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再由街道社区将医疗保险费交到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按要求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将所需保险费用交给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医疗保险费交到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居民(即继续参保的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向所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只要将姓名、医保卡号及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所需参保费用,交至区、县(市)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