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审计一、舞弊(一)定义(有关舞弊的定义有多种,职业界、法律界对舞弊都有不同的认识
)●国际审计准则ISA240(旧的或修订2004
2)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指管理当局、董事、雇员或第三方中的一人或多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或非法的经济利益的故意行为”
并指出了与审计师有关的两种类型的舞弊,“即非法侵占资产的错报和虚饰财务报表的错报”;管理当局、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的舞弊被称为“管理人员舞弊”,仅仅是被审计单位中的雇员的舞弊被称为“雇员舞弊”
●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第82号通知》对“舞弊”的定义是:“为了得到他人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并且明知是违法的或者是错误的行为,舞弊者因此行为获得利益,同时对第三者因此行为造成损失”
(2002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综合理论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取代了原有反舞弊审计准则SASNo.8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2002年发布的第99号《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中对舞弊的定义没有发生变化
(此条定义可以说是目前在美国最高的、最具权威性的定义
)●1977年美国公证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审计标准说明》第16辑对“舞弊”所下的定义:“是指故意造假的财务报表,如管理人员蓄意虚报,有时指管理人员的舞弊;盗用资产,有时称作盗用公款”
●《蒙哥马利审计学》(1985)中对“舞弊”的定义是引用了《审计标准说明》第16辑对“舞弊”所下的定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3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舞弊包含一系列故意的不正当和非法欺骗行为,这种行为是由一个组织外部或内部的人来进行的”
●美国《审计准则公报110-欺诈与错误》中对“欺诈”的定义是:“管理层、雇员或第三者中的一个或多个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或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