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工作报告篇一:2013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经营者集中篇务部对集中交易情况以及竞争情况的掌握
该三条核心条款基本涵盖了简易案件实质性认定条件的核心内容,但对申报人来讲,简易案件的标准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缺少可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市场份额的标准时,其前提条件就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那么在适用该标准时需要先行审查相关市场的界定,这就意味着要设定审核相关市场界定的程序及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要求,这样才能使简易案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就实体标准来讲,关于“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也需要较为细化的判断标准,例如,是指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还是都包括
对于新设的合营企业来讲,是仅靠商业计划书判断,还是需要参与者向商务部做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是多长
如果申报人利用商业计划或承诺规避冗长的集中审查而获得视为简易案件审查,如何应对
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或进行处罚
就程序衔接方面,缺少简易案件与非简易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衔接方面的内容,例如,简易案件在认定的程序和审查的时间限制方面是否应当有明确规定、简易案件的撤销程序如何启动
如果简易案件被撤销,是否给予简要的救济程序以避免权力被滥用,程序方面如何与非简易案件衔接,审查时限如何计算等
在审查简易案件时,是否也需要申报人提交与非简易案件同样的文件
在审查简易案件程序上,审查人员是否还需要向非简易案件一样向相关政府部门、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等进行询问和调查
本报告建议对上述内容均进行细化规定,以使简易案件审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也许,该《简易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仅就简易案件的实体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在此不包含程序性内容
不知道已经原则性通过但尚未公布的《简易案件规定》在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后与征求意见稿是否具有很大变化,是否包含了程序性内容,如果不包括程序性内容,本报告建议应另行制定简易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第1页共11页(二)申报审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