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泉地税发〔2008〕123号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试行)〉和〈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239号)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08〕108号),规范地税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政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此,省局已于2008年11月12日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试行)〉和〈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239号)通知,要求各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大会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动员部署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并下发了《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虽然省政府对地市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并未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只是要求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级市继续进行,其它地市也只是在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但是按照我市在海西建设中“先行先试”的定位要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不再停留于试点工作,而是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在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全面开展,同时要求中央及省属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执行
根据方案要求,列入规范行政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