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内部的结构和发展状况,并为国家宏观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经济管理以及进行科研、教学、新闻宣传、信息咨询服务等提供统一的行业分类和编码,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供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划分行业使用
在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管理等项工作中,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处理行业分类资料,进行有关的分析研究工作
二.分类原则1.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则,并在分类中注意区分第一、二、三次产业
2.依据按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而不按其所属行政管理系统分类
某一行业就其实质来说是指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活动的所有单位的聚合体
3.积极吸取世界各国行业分类标准的经验,在具体分类中尽可能向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靠拢,以便于进行国际资料对比
三.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1.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机构,均以产业活动单位作为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基本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基本上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
对于大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因为它们从事的经济活动比较单一,因而它们就是产业活动单位
但对于大型联合企业、集团公司或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重要经济活动的单位,则需要进一步按经济活动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2.乡、镇办以及村办的工业、建筑、批发零售贸易、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等单位,具备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经济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