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税收调研报告在“法治税收”的讨论尚未完结的时候,“和谐税收”的声音又响彻中国大地,这样,我们当代的中国税收管理就有了两种定位,即和谐税收与法治税收
法治税收与和谐税收到底能否共容呢
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在提倡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收的同时,也可以纳入和谐税收的目标
一、法治税收与和谐税收的共存关系(一)法治税收与和谐税收具有共容的人性基础
无论是法治税收还是和谐税收,其终极目的均是为了正义的税收分配,即满足人类公共产品需要
陌生人定位的法治税收,同样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合作
现代社会人越来越需要对陌生人的信赖
1992年,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500年大会上宣称:“一个真正的全球性时代已经到来
”有人将英国王妃黛安娜因车祸身亡及处理善后所涉及的多国人与物的情况,戏称为“全球化的巅峰状态”
因为:前英国王妃和她的埃及男友乘座带荷兰引擎的德国汽车,因司机醉酒而亡于车祸
司机是位喝多了苏格兰威士忌的比利时人
骑着日本摩托车的意大利狗仔队追踪他们到一条法国隧道里
车祸发生以后,抢救者是美国医生,用的药则来自巴西
的确,现在的人类是住在一个患难与共、守望相助的地球村里
这就要求我们都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
亚当﹒斯密说,人有自私的一面,他可以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但人也有同情与怜悯的一面,人在很多时候也会为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也就是说,人既有为自己着想的行为,也有为他人着想的行为
试想,如果人人都没有为他人着想的行为,那么其自利最终也就难以维继,就像“绝对自由即不自由”一样
可以说,正是人性经常表现出的“自利”与“利他”的内在关联,构成了法治税收与和谐税收可以共容的人性基础
(二)法律与非正式规范可以共存
法治强调的就是法律至上,然而法律是否就是人们唯一的行为准则呢
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至使立法永远无法囊括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法律在某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