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预收电费调研报告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电费回收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供电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动员一切力量追收电费,但拖欠电费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电力行业有300多亿元电费被拖欠
面对如此巨额的拖欠电费,电力企业除在拖欠事实发生后采取积极的措施追收欠费外,更应考虑对目前的客户采取何种措施将拖欠电费事件防范于未然
笔者认为对电费采取预收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虽然有人认为这一方式有违反《电力法》、侵害电力客户权益之嫌,但是我们通过分析认为预收电费方式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更不违反法律法规
一、从造成拖欠电费的主要原因分析预收电费的合理性从拖欠电费的主体来看,拖欠电费的客户一般主要是工业客户,他们用电量大,应缴电费也多,加之个别客户的主观恶意拖欠,是造成巨额电力欠费的主要原因;居民客户也有拖欠电费的现象,但他们更多是由于忘记缴电费而造成欠费,主观恶意的程度小
因此,在此我们着重分析工业客户的欠费原因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客户不遵守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是造成拖欠电费的主要原因
诚信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6条是作了明确的规定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很多电力客户却违反此原则,他们利用电力行业的公益性、不能随便停电的弱点,恶意拖欠电费,给供电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按此规定,供电企业对用电人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其欠费2个月之后,否则停电即为违法
而工业客户电费都比较多,如在其欠费2个月之后才采取停电措施,供电企业将有可能承担巨额的电费损失
若通过司法途径去追收这部分电费,因为司法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供电企业往往是赢了官司又拿不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