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商品融资合同(文本)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确保贷款人债权的实现,借款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为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利,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并对其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3-甲方(贷款人/质权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基于本合同第1
1条所述之用途,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
为确保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第1
1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2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金额为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月,自首次提款日起计算
4条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第2
1条若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则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确定:第2
1条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按照本合同第1
3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2条乙方提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A
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3个月/6个月)为一期
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提款日,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提款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提款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第2
1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提款日的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