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大唐国际发电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国际发电)各火电厂生产经济运行管理水平,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发电企业的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发电从事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子公司和火电厂
第三条经济性评价工作分为企业自评价、专家评价和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评价是企业自身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各发电企业的自评价初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专家评价是在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由大唐国际发电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价
复查是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目的是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复查一般在专家评价后第二—三年内完成
第四条经济性评价工作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各企业应结合技术经济指标实际水平和经济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整改、复查”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本评价办法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复查,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轮的循环
各单位经济性自评价报告在专家查评前一个月内上报,专家评价报告、经济性评价整改计划在专家查评后一个月内上报到“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经济性分析—经济性评价”中
第五条经济性评价分为节能管理评价、综合管理评价、燃料管理评价、生产设备配件、清洁生产评价和揭缸检修机组重点检查项目六个部分,共计6000分,其中:节能管理评价1000分、综合管理评价1000分、燃料管理评价1000分、生产设备评价2300分、清洁生产评价700分,揭缸检修机组重点检查项目部分不参与评分,只进行查评
具体评价得分及附表见附件:大唐国际发电火力发电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