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法制建设存在漏洞
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仅涵盖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并对企业遵守质量管理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之相比,药品使用环节却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
例如,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标准,导致一些医疗单位重医疗队伍和设施建设,轻药房软硬件建设,药房管理存在药品存储条件简陋、从药人员素质低、药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对一些问题只能听之任之,极易形成药品安全隐患
2、处罚执行难以到位
目前,国家虽基本建立了药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某些条款实际运用时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金额均在5000元以上,但对于不少村卫生室来说,一年的收入也就两万元左右,这样的处罚标准过重,不符合实际,难以执行到位
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往往还要运用行政处罚法来减轻处罚,而实际减轻的理由并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也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3、执法力量仍显不足
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一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例如,我市目前共有各类监管单位802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5家、零售药店246、镇级以上医院51家、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500家,而我局药品一线稽查执法人员仅有9名同志,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悬殊较大,执法力量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打击,成为制约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执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较少,导致知识老化、工作方法陈旧,以致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一眼看出症结所在,获取关键证据,难以快速抓住违法线索,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4、经营行为不够规范
一是药品进货渠道不够规范
不法医药代表“走票”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假劣药品第1页共26页销售提供了平台,如我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