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辦理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及優先入園身分認定作業說明壹、申請項目:一、托教補助:(一)對象:本(98)學年度學齡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滿3足歲幼童(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
(二)補助金額: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
(三)申請限制:倘已請領「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但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請領補助費用者,不在此限,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
(四)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30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予公所轉發申請人
(本案身分認定證明有效期限至99年底)(五)撥款期程:本(99)年6月底前,由教育局核撥中低托教補助經費6,000元至申請人指定帳戶並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轉知補助經費撥付情形予各符合資格家長
二、身分認定:(一)、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1、對象:本(98)學年度學齡滿5足歲幼童(93年9月1日前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
2、申請限制:如申請人97年度家戶(夫妻或監護人及幼童)年所得為30萬以下且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內,請家長逕向幼童就讀之園所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
3、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15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本案身分認定證明有效期限至99年底)(二)、98學年度優先入園身分認定:1、對象:99學年度學齡滿5足歲幼童(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2、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30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