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程序(一)申报准备1、确定发起人(出资人)
发起人(出资人)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2、履行法律手续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成立组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组建工作小组(以下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
3、制定组建方案
申请人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拟设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形成组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
申请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暂行办法》、省金融办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章程内容参照省金融办制定的《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6、准备相关资料(1)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3)企业法人股东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4)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有效证明文件
(5)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6)当地监管部门出具的辅导意见
包括辅导情况、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以及对材料真实性、完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