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日期:2009年01月15日|访问次数:279次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气象灾害分级1
4适用范围1
5工作原则1
6基本情况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2
2应急联动机构2
3工作机构3预警预防机制3
1监测和预报3
2信息报告3
4预防4应急响应4
1响应等级4
2应急指挥与协调4
3分级响应4
4分类响应4
5安全防护4
6社会力量参与4
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社会救助5
4调查与评估5
5新闻发布6应急保障6
1通信与装备保障6
2技术保障6
3交通运输保障6
4医疗卫生保障6
5装备物资保障7监督管理7
1宣传、培训和演练7
3预案管理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各类气象灾害,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3气象灾害分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龙卷风、冰雹、浓雾、寒潮、大雪、高温等
本市建立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气象灾害等级
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各等级气象灾害标准为:1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特别重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包括:(1)30人以上死亡(含本数,下同),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