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瓶颈与对策——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视角的分析黎四奇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分立模式/央行/中国银监会/对策内容提要: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监管机制步向专业化与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然而,从目前央行与银监会所实质持有的职能来考察,这种分设的模式并没有使中国的银行业监管走向专业性、高效率性与更有效性,也没有真正解决央行原有的双重角色冲突问题
相反,原有的内部冲突只不过外部化
同时由于银监会的弱势,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正潜伏着可能失灵的危机
自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挂牌以来,虽然基于监管机构的专业设置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无论是在监管规则建设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笔者认为,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原央行剥离比较符合中国金融业监管内在发展的需求,然而由于这种分工的不彻底性及银监会所处的相对“有职无权”状态,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
相反,这种不彻底的分离已给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伏下了监管失灵及监管成本扩张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从中国银监会的角度来考察一下我国银行业监管所面临的困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对策
一、独立监管基础的欠缺:中国人民银行抽空了中国银监会独立监管之基础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一个前提,即相应监管者必须具有正式的权力及以有效的信息为依托
对此,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就有明确的要求
然而,考察一下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分离后所保留的职责,我们不难发现银监会有效监管基础基本上呈现为一种相对的真空状态,且在监管实践上目前中国银监会还摆脱不了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间接监管的“影子”
这正如有些学者所言,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是“分手不分家”的婆媳型关系
固然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种过激的观点,但是这种定位也揭示了一定的事实
关于中国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