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主板公司2004年业绩预警情况分析赵一霏(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深圳518010)摘要:本文分析发现,上市公司1业绩预警面有逐年扩大之势
整体执行效果显示,业绩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预警类型有一定程度的相关,业绩预警制度有助于提前释放上市公司业绩波动风险,但执行中出现的业绩预警滞后及“变脸”现象影响了业绩预警制度的严肃性
关键词:业绩预警;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作者简介:赵一霏,供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中图分类号:F830
9文献标识码:A“业绩预警”顾名思义,是将预计的企业经营业绩重大变化信息及时向外界发出警示
在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警有关规定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导致连续3年亏损或当年重大亏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为业绩预警制度的雏形
2001年7月,深沪证券交易所在《关于做好2001年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业绩预警概念,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当期业绩可能发生亏损或盈利水平出现大幅下降的,应当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公告
时至今日,业绩预警制度已运行近5年,根据现行业绩预警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最少三次对相关报告期业绩进行预计,如相比上年同期业绩增减变动幅度达到50%的,应当发布业绩预警公告,并须及时对出现的预警重大差异作出修正
业绩预警制度通过预警范畴的扩大化、预警程度的细分化和预警公告的规范化而逐趋完善
2004年度业绩预警概况根据统计,截至2005年4月30日,深市上市公司共有260家公司通过第三季度报告或临时公告(业绩预警修正公告),对其2004年度业绩作出业绩预警,占深市502家公司的51
79%(见表1),公司业绩波动迹象显然
表1业绩预警披露情况预警类型3季报预警情况2月前预警情况2月后预警情况应预未预2情况预盈35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