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滨海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进一步规范情系滨海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确保活动质量,提升活动育人实效,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调研活动以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为指导,引导青年学生树立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进步、与社会齐发展的理想信念,深入社会检验所学知识,得出正确的社会观察结论,进一步加深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理解,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二章调研活动管理第三条活动由党委学工部主办,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以下简称科研会)协办
学工部负责制定调研活动方案,全面协调活动的实施并负责活动的相关解释和争议处理
校科研会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调研活动实施第四条调研活动按照“下发通知—宣讲培训—立项申报—实践调研—提交报告—成果评审—评审答辩”七个步骤进行
具体的活动主题及调研内容指南由学生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随具体工作通知下发
第五条下发通知(3月上):学工部拟定调研活动通知,下发至各学院
发挥理论社团辐射和带动作用,动员学生组建调研团队,学生可根据专长整合资源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配备专门的教师精心指导学生开展调研,调动专业教师参与积极性
第六条宣讲培训(3月):校科研会组织调研活动宣讲会,邀请部分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分享调研经验
加大调研活动培训力度,开展调研关键环节(选题、申报书填写、问卷设计、数据分析统计)的专门培训
学院可视情况自行安排宣讲培训活动
第七条立项申报(4月):调研团队可结合专业特点根据活动通知中的推荐内容拟定调研主题,也可结合当前时事热点自拟调研主题,填写《学生社会调研活动立项申请书》(附件一)
每学院最多推荐10份,经评审后最终评出50份予以立项
第八条实践调研(5月-8月):予以立项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