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规范对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总体思路是:放宽考核期限,规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激励
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按照以单位为对象,三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对各文科单位的考核,以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为依据
第五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对象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各院、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直属学校的实体文科科研单位
第六条术语解释1
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考核刊源指:(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来源期刊(论文);(2)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式来源期刊;(4)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奖励刊源指:(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来源期刊(论文);(2)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4)学校按照一级学科确定的奖励期刊
本办法所指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