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商标品质保证功能质疑【出处】《法治研究》2009年第10期【摘要】通说认为商标品质保证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它以消费者保护为价值基础,为商标许可和转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是我国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
然而,消费者并不能依赖品质保证功能
从其理论基础来看,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仅是商标来源功能中对商品抽象来源的表述
鉴于商标广告功能在当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依品质保证理论而建立的品质控制义务已经不适用商标实践的发展,成为法律制度中的摆设
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非商标法独力所能担当,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其他法律制度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该废弃商标的品质保证理论
【关键词】品质保证功能;品质控制;消费者利益;来源功能;商标许可【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商标是不同于作品、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客体
与后者体现为激励创新的正当性理论不同,传统商标制度一直是以消费者保护为其合法性基础的
一般认为,品质保证、商品来源和广告宣传等功能被认为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形成了商标法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它也是我国商标法基本制度所体现的价值
品质保证功能为商标法从禁止商标许可、转让到商标许可、转让合法化的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
然而,随着商标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商标广告功能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如同严格遵守商品来源功能曾经对商标许可与转让实践所造成的制度障碍一样,严格遵守品质保证功能也逐渐成为商标许可与转让实践的障碍
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检讨商标品质保证功能在商标法中的地位,以便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时采取适当的立法制度,发挥商标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为此,笔者将首先介绍我国商标法中品质保证制度,从其理论及历史缘起出发,以商标许可实践为中心,分析商标品质功能在商标法中的应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