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带病回乡扶助的请示报告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二、办理依据1.《军人抚恤条例》(2004年8月通过2011年7月修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从确认身份的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XX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XX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XX县区沾化区富国街道民政所四、基本流程1、申请2、审核五、申请材料1、身份证2、退伍证3、军人登记表4、原始病历5、参保证明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七、办理时限在工作时间内(1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第1页共2页八、咨询方式电话:0543-7315786九、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43-7322370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