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规定》的通知青经贸[2008]72号各区、市中小企业局(企业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各担保机构:根据《关于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做好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青岛市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制定了《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规定》(以下简称《格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提高认识
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担保机构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暂行办法》和《格式规定》要求,明确程序要求,建立联系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二、做好现有担保机构的备案工作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特别是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等登记机关联系协调,全面掌握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在7月15日前完成在辖区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填写《担保机构市级备案汇总表》(附表9)一式二份报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领取《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
市级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要在7月15日前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及时办理新设立担保机构的备案手续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建立完善的备案工作管理制度,公开备案程序,使备案工作做到透明、规范、高效、廉洁,使担保机构了解备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促进担保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规定一、担保机构开业备案材料1、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开业备案表(附表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