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湿地公园的前期工作汇报下面,我把申报湿地公园的前期工作汇报如下:一、湿地公园申报条件1、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2010年印发的关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文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基本条件面积: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整体风貌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人文景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2)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3)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4)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2、省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
XX省湿地公园申报条件,参考国家标准
二、申报程序1、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程序及材料
(1)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申请文件;(2)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电子文本;(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及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4)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5)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第1页共3页主体无争议的证明;(6)拍摄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及影像;(7)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8)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9)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10)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